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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非法集资新政策-太原非法集资通缉名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太原非法集资新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太原非法集资新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山西太原温娜非法集资业务处置?

1、山西太原温娜非法集资业务处置?

非法集资业务处置需需定罪判刑。《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从犯只是量刑时从轻处罚的一个法定量刑情节,一个案件的最终定罪量刑需要考虑所有的案件情节,即需要结合全部案情分析。2、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可以帮助申诉控告,可以帮其收集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通过辩护,实现从轻减轻处罚之目的。量刑标准:依照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处罚。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损失3.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二)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损失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二)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三)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四)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太原非法集资新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太原非法集资新政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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