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新政策,城管新政策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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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对城管有什么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 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 城管执法机关是**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 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 各市、县人民**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
第十一条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机构名称、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制式服装、统一执法文书、统一装备技术标准。
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标志标识、制式服装和执法装备,由**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
第十二条 各级城管执法机关隶属同级人民**,设区的市所属的区级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双重领导的,市级城管执法机关同时应当加强对其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所属的区、县级市、县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同级人民**所属的各个乡、镇、街道设置派出执法机构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批准。
第十四条 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各级人民**、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谨慎、合理使用执法力量,不得安排执法人员从事和城管执法无关的工作。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应当由城管执法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不得安排临时工作人员从事执法工作。
第十五条 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下列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风景名胜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六条 除依照**院、省人民**的有关规定外,其他机关和组织不得擅自对城管行政执法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
对城管行政执法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纳入城管行政执法范围的事项应当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纳入城管行政执法范围的事项应当属于现场易于判断、不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检测手段即可定性的事项。
第三章 执法规程
第十七条 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执法人员标志和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保持容貌严整,举止端庄。
城管行政执法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因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城管执法人员经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着便装执法。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立案调查:
(一)当事人存在重大违法嫌疑,不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属于城管行政执法范围内容的;
(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应当坚持及时、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严禁以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三)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城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认为城管执法人员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的任何一个阶段向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提出回避申请。
城管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属城管执法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城管执法人员不停止案件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城管执法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适用以下规定:
(一)可以查阅、调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调取文件资料的原件有困难的,可以复制;
(二)可以收集、调取与违法行为相关的物品;原物调取不便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三)可以对特定的物证和现场进行录音、录(摄)像,取得有关视听资料;
(四)可以对与实施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进行实地勘验,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绘制现场图;
(五)在对违法活动进行现场调查时,在证据难以保全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现场情况做书面记录,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邀请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为证。
第二十二条 城管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向当事人查验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当事人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配合处理。
第二十三条 城管执法人员可以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未成年当事人及证人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第二十四条 城管执法人员可以进入正在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收集违法证据,制止违法行为。
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调查、现场检查应当予以配合,拒绝执法人员实施调查、现场检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调查取证中,需要作技术鉴定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指派或者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或者人员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
第二十六条 城管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并对保存物品清点登记。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合理使用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不得任意扩大该措施的适用范围,进行变相扣押财物。
第二十七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退还给当事人。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
(二)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三)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城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妥善保管登记保存、扣押的物品,造成损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在拍照或者录(摄)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所得价款暂予保存。
第三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扣押决定书,可以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予以扣押:
(一)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
(二)现场难以确认违法行为人的;
(三)确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
(四)需要对证据予以保全的;
(五)发现有可能对人体健康、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物品。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应当尽量不***取扣押措施;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第三十一条 城管执法机关在查处无固定场所,具有流动性的经营、作业或者施工的案件中,应当***取口头警告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直接扣押其经营物品、装盛工具和作业工具。
扣押的工具和物品当场难以清点的,可以直接封存入证据箱(袋)等证据收集容器予以扣押。
第三十二条 实施查封、扣押时,应当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因为情况紧急,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 对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会同当事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写明被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给当事人,一份由城管执法机关保存。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见证。
第三十四条 对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对于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物品,予以没收; (二)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
(三)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依法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返还财物;
(四)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变卖或者拍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在公告六十日后,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上缴国库;因违反规定变卖或者未及时变卖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第三十五条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内容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遵循下列原则:
(一)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原则
第三十六条 城管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且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
**院要求城管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打人骂人,不准抢夺老百姓的东西,文明执法,城管上班执勤必须先出示证件,先敬礼,后执法,城管上班时间着装整齐,不准抽烟,不准嚼槟榔,执行必须公正,公平!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事项需要集中行使的条件包括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等。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院对城管有规定。
城管是指城市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建设、交通管理、市容市貌等方面。
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城管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不得违反行政程序。
同时,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取证据保全、听证、告知等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恶意打击报复。
此外,**院还发布了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各项指导意见和规定,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的公序良俗,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院对城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城市管理的职责:城市管理的职责包括维护城市的市容市貌,保护城市的环境和生态,维护城市的安全和秩序等。
2.城市管理的原则:城市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以服务城市发展为宗旨,注重科学规划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市民的积极作用。
3.城市管理的机构:城市管理的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加强协调合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城市管理的监督:城市管理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市民的投诉和举报。
此外,**院还对城市管理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措施,例如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城市环境保护、城市交通管理、城市市场管理等。这些规定和措施旨在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院对城管有相关规定。
因为城市管理是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城管也是一种行政管理机构,所以**院出台了相关的规定进行管理。
例如,**院印发了《城市公共管理执法检查条例》,明确了城管执法检查的范围、条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院还出台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对城管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强化。
此外,**院还会根据国家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规范有序。
**院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来管理城市管理工作。
结论是**院对城管有规定。
原因是**院在《城市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两项法规中明确了城市管理的职权、职责、监管和惩治措施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例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了各部门职责,要求突出以人为本、以市民满意为目标,保障公共利益和个**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则具体明确了建筑物外观和周边环境的管理要求,强调了公共区域卫生和保洁等方面的重要性,对城市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规范作用。
**院颁布了多项规定来管理城管工作。
其中最重要的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城市基层治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城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城管执法程序、城管执法监督、城管处罚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此外,还有《城市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相关法规,都对城市管理工作有一定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
根据**院和市**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决定,本市城管执法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全部处罚权,
2、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停车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
4、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
5、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
**院出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和规定,明确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执法方式和限制,规范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程序,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院及其所属部门的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城市管理执法,维护城市的安全、卫生、秩序和良好环境,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
其中,对执法时的程序、权利和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有规定。
因为**院发布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条例》,明确规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程序、措施、监督等方面,保障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当性、公正性与有效性。
此外,**院还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如《城市道路绿化管理条例》、《城市道路保洁管理条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等等,全面规范了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
总之,**院对城管有着系统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保障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院对城管规定了城管的职责和权利。
具体说,城管可以对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违规建筑等进行执法,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罚。
此外,城管还要对市容市貌进行管理,保障市民的生活环境和城市形象的美观。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院对于城管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除了**院的规定,不同地区也会有不同的城管条例和规章制度,这些规定更加具体且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因此大家要对当地的城管规定进行了解,才能更好地遵守和维护城市的环境和秩序。
同时,对于城管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也需要广大市民监督,做到相互理解与支持。
有规定因为**院于2011年发布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此法为城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规定了城管的职责、权利和限制,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补偿等内容。
此外,**院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取差异化的规定措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是城管行政执法的基本法律,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职责和行为准则。
同时,**院还发布了相关细则、规定和标准,明确了城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式和标准。
这些法规和标准为城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指导,有助于维护城市的社会稳定和市容市貌的美观整洁。
**院对城管的规定非常多,需要具体分析。
但总体而言,**院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城市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等方面。
此外,**院还鼓励开展市民监督、加强城市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市的管理要求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城管部门需要充分查询和遵守**院的政策规定,同时结合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
有规定。
因为城管是城市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明确规定了城管的职责和权利,并对城管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做了相应的规定。
此外,**院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和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城管的管理和监管,保障了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关于城管的具体规定内容,可以参考相关法律和文件,比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
**院对城管有详细的规定。
因为**院在城市管理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它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管理行为,其中涉及到城管的规定非常多。
**院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识并遵守惯例服务制度,规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要加强考核评价,规定市场监管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等等。
此外,城管执法还需要遵循行政执法程序,不得侵犯个**益等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域和时代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综上所述,**院对城管有着严格的规定,旨在确保城市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城市环境素质。
**院对城管有相关规定。
因为城市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等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院出台了多项规定来规范城市管理工作,例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对城市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执法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到执法程序和工作方式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院近年来不断加强城市管理法规的完善和执法力度,旨在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环境品质,提高市民的居住体验和生活质量。
同时,市民也应该自觉爱护城市环境,共建和谐美好的城市。
**院对城管的规定主要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不得由其他机关或者组织代替;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范围,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结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强迫交易、侵**身自由等。
**院对城管有规定。
因为城市管理是国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院颁布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城市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标准。
此外,**院还出台了《城镇保洁条例》、《城市亮化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多项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标准,对城市环境的管理和维护进行全面规范和监督。
因此,可以说**院对城管的规定非常严格,旨在保障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作为普通市民也应该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不随意乱扔垃圾、不占用公共**、不违反城市规划,共同营造美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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