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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国家对产业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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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军民融合产业扶持政策?

1、军民融合产业扶持政策?

一、强化项目落地实施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新建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军民融合技改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推荐安排技改专项补助或技改基金扶持。

  对粤港澳大湾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等市外新搬迁转移至市内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培育重点示范企业

  建立军民融合企业授牌制度,**部门、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军民融合授牌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

  实施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培育**,对纳入培育**的军民融合新建或技改项目,按上年度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加快产业园区发展

  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帮扶共建行动,鼓励各地与部队、军工集团结对帮扶共建产业,对项目落地、技术合作、民品参军等取得实质性成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加快国家新型工业化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各地围绕“一基地多园区”打造军民融合特色产业园,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

  对新落地实施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允许按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招拍挂出让。对经批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用地,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四、促进军地协同创新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在我市共建技术研发中心或成果转化中心的,按照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与军工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的,按实际交易费用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利用军工科研院所技术力量进行智能化车间或生产线改造以提高生产效率的,按智能化生产改造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承接军品预研任务的,按相关部门拨付预研经费的20%给予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申报国防专利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成功参与军用标准编制的,单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扶持拓展军品市场

  实施民品参军资质提升工程,对新通过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库、中国船级社认证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科研生产许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承担市外军工配套任务及部队、军工企业物资***购的,“民参军”技术产品类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约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合同按执行期内实际履行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农业、林业、交通等**院批准的专业制服产品部门以及部队演习、战备、抢险救灾等重大行动给养保障应急任务在明确***购需求、制定***购规则时兼顾军民融合发展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购军民融合企业产品及服务。

  六、鼓励参展参赛参训

  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对参加国家部委、**部门、省委机关等主办的军民融合产业展会的,每家企业单场次按实际产生参展费用给予5万元以内补助。

  对参加国家部委、**部门等主办的军民融合赛事的,成功入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奖项后再给予1:1配套资金奖励,单次赛事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各军民融合机构、企业牵头开展参军资质培训、项目(技术、产品)对接会等军民融合业务活动,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单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单家机构(企业)年内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七、创新企业融资服务

  对已开工建设的军民融合项目,按其向商业银行**实际投入项目建设所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补助,单个项目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各地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引导基金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各类产业基金投资军民融合工业项目,按其实际投入项目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军民融合授牌企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为军民融合企业融资担保年度平均余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实施军民融合**品种,增加军民融合企业**,对军民融合**比重及增幅同步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八、支持军企兼并重组

  鼓励军工企业对我市工业企业就地进行股权收购、参与增资扩股等股权合作,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军工企业改制重组或成立科研生产联合体,除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外,再按其实际出资额的2%予以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条所涉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60%,项目所在县(市、区)、龙岩经开区承担40%。

  九、强化军地人才支撑

  加大军民融合人才(团队)引进力度,把军工高层次人才作为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对象纳入市县人才工作重点,按倾斜支持原则,优先获得省市人才项目奖励资助,享受居留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职称评聘等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鼓励聘请军代表(含退役)或军工专家作为企业发展顾问,经市国防科工办确认后每人每年给予奖励3万元。

  十、个案扶持重大项目

  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的军民融合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扶持。

从项目招商落地、创新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其他政策支持等多方面,加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1.项目招商落地。对协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承诺土地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项目,享受我省最低土地出让挂牌价。按设备实际投资额和技术投入额分别给予8%和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对获得省级经济动员中心、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创新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军民融合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给予50—30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前三年按其为军民融合企业服务收入实绩的1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国家级50万元和省级20万元标准的奖励。

  3.人才队伍建设。军民融合人才引进培育的相关扶持政策,参照《关于激励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17〕34号)文件执行。

  4.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军民融合入园企业享受的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参照《关于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的若干政策意见》(衢江区政发〔2012〕38号)文件及相关财补文件执行。

  5.其他政策支持。军民融合入园企业在自主创新、产融结合等方面同时享受《衢江区关于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区委发〔2017〕26号)文件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对重大军民融合产业项目,按招商引资一事一议给予重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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