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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居家服务政策解读(残疾人居家服务宣传册)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疾人居家服务政策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残疾人居家服务政策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残疾人公租房最新政策?

1、残疾人公租房最新政策?

残疾人保障房优先配租配售

1、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

2、举例:深圳市面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残疾家庭配租300套公租住房,配租房源均为地铁上盖或临近地铁站住房,包括无障碍住房2套、普通住房298套。

廉租住房残疾人优先配租

1、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2、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在发放租赁补贴时给予优先照顾。

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安排残疾人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残疾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1、宁夏对残疾人实行配租优惠,如轮候分值增加残疾赋分、视力肢体精神3级以上残疾优先分配低楼层;实行租金优惠政策,以租赁补贴方式纳入的家庭执行廉租低保租金,其他家庭保障面积内按租金60%或80%计收,超出部分收取正常租金。

2、北京对重度残疾人员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分别实行不同的租金补贴政策,重度残疾人员家庭补贴比例低于95%可以申请提高租金补贴,特殊困难家庭领取补贴后仍无力支付租金,由区县人民**酌情提高补贴。

3、黑龙江哈尔滨市为残疾人家庭等544户优先优待家庭按“人房比”1:2的比例匹配房源。租金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6元至20.4元/月不等。家庭类别为一类的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按照基本租金标准执行;家庭类别为二类的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按照基本租金标准减收30%执行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可以优先安排公租房。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救助范围并及时给予住房救助,对配租实物公租房的在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根据其家庭经济条件适当给予租金减免。要求各地全面梳理和总结住房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实施情况,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住房困难群体实施精准保障。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署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要求,根据有关规定,该署决定在龙海家园等9个小区安排300套住房,定向配租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的在册轮候家庭。

  本次配租房源分布在龙海家园、呈祥花园二期、龙瑞佳园、和悦居、龙悦居四期、朗麓家园、富士锦园、龙泽苑、景华春天家园9个小区,共300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且认租截止前已提交残疾证明材料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在册轮候人名单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

  市住房保障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残疾人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规定和正常人是一样的。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首先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的能力。其次必须为无住房人员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最后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就业必须达到规定年限。

1、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申请条件的,要给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的,要补齐相关材料。

2、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要连同民政局、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户籍、收入、财产、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可以***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3、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局给予公示,公示期要在十五日以上。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局对异议要给予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局要审查合格者的申报材料,然后一起报送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民政、人力**、社会保障、市场、税务等部门要给予协助。

5、经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局给予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局对异议给予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按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范围内,自行选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一、残疾人申请廉租房的优惠政策

1、申请人或者家庭成员有残疾的,可以免摇号优先安排在低楼层,方便残疾人居住;

2、残疾人申请廉租房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安排;

3、部分省市对困难残疾人的租金有一定优惠减免,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比如房管局。

二、公租房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2014年起,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统称公租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可以优先安排公租房。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救助范围并及时给予住房救助,对配租实物公租房的在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根据其家庭经济条件适当给予租金减免。

第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范围,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47万残疾人家庭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

第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保障对象,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畴,我们还指导各地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比较弱的残疾人家庭改造,***取争取社会各界捐赠建筑材料、帮助组织施工力量等措施,予以兜底支持,确保这些家庭能够住上安全的住房。

第三,我们配合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中,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

下一步,我们仍将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放在优先保障地位,结合各项工作的推进,确保这一群体的住房条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而不断得以改善。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残疾人居家服务政策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残疾人居家服务政策解读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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